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互利共赢。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及《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明确进一步扩大增值电信业务对外开放,充分展示了我国电信业通过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巩固外资在华发展信心,与全球共享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红利的态度与决心。
我国电信领域持续对外开放
打开门,请进来,共发展。20多年来,我国持续扩大电信领域对外开放,促进了电信市场高质量合作与发展。
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首次对外开放电信市场。此后,通过CEPA、自贸试验区政策、双多边协定,我国持续扩大电信业务对外开放,包括对港澳资本开放全部10项增值电信业务;在自贸试验区开放除互联网数据中心、内容分发网络外的8项增值电信业务;在全国开放6项增值电信业务,其中4项业务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本次出台的《通告》与《试点方案》,是我国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从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构筑数字时代国际竞争新优势出发,对扩大电信市场开放的进一步探索。”中国信通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国际治理部主任石立娜表示,“试点开放政策将丰富产品和服务供给,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提升服务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为电信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近年来,我国电信业对外开放持续深化,外资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有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3月底,已有1926家外资企业获准在华经营电信业务。“我国增值电信领域已形成主体多元化的市场,本次试点开放后,将有助于更大力度吸引外资,提升外商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石立娜如是说。
多个业务领域蕴藏发展新机遇
数字经济占GDP比重达41.5%,算力总规模位居全球第二……在我国“数字沃土”中,新模式、新业态层出不穷,市场机遇不断涌现。《通告》提出,在获批开展试点的地区取消多项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这些业务领域将催生哪些新的合作机遇?
物联网平台是其中之一。《试点方案》突破了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和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外资股比不得超过50%的限制,据了解,这项业务的主要形态为物联网平台,也就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可独资提供物联网平台服务。石立娜表示:“目前,智能家居、工业互联网、车联网等物联网平台发展速度较快,市场规模快速增长,进一步放宽物联网市场准入,能不断丰富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我国物联网产业更高质量发展。”
与算力相关的数据中心、云计算等相关业务也将迎来新合作机遇。《试点方案》首次对港澳资本以外的境外资本开放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与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且不设股比限制。据了解,IDC业务既包含传统数据中心服务,如机柜出租、机架出租、虚拟主机、带宽代理租用服务,也包括利用数据中心资源开展的云服务业务,包括IaaS、PaaS等服务模式。石立娜表示:“我国数据中心机架规模持续稳步增长,市场规模不断提升。不仅如此,2023年,我国云计算市场规模超过6000亿元,同比增长32.3%,与全球20%左右的增速相比,我国市场处于快速发展期,对外资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同时,持续开放还将促进行业数字化转型类业务的发展。《试点方案》开放了信息服务业务中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网络视听、互联网文化经营除外)以及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业务,突破了此前外资股比不得超过50%的限制。信息服务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形态为数字技术与各行各业的融合服务,如智慧医疗、在线教育等。“随着5G网络、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数字基建的落地,数字化转型深入各行各业,医疗、金融、教育等典型领域数字应用程度加深。”石立娜表示,“进一步扩大信息服务业务开放,能够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提高外资准入程度,与全球共享中国数字化发展红利,推动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
高水平监管保障高质量开放
在进一步开放过程中,如何平衡安全和发展,打造与开放水平相一致的配套监管体系?
对此,《通告》要求,试点业务经营主体注册地、服务设施(含租用、购买等设施)放置地须在同一试点区域内,不得购买、租用本试点区域外CDN等设施开展加速服务。ISP业务服务范围仅限本试点区域,且需通过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接入设备对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其他业务服务范围可面向全国。
根据《通告》,对于获得试点批复的外资企业,将遵循“内外资一致”原则进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需按照电信条例等规定取得电信业务经营相关试点批复,并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和试点批复相关规定,接受、配合电信管理机构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加快扩大电信业市场开放,需要完善配套机制,加强协同,形成合力。”石立娜表示。对此,《试点方案》提出,加强相关机制建设,做好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评估,强化信息共享和跨部门协同,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优化行业管理,督促试点企业规范经营,监督管理服务质量,建立企业信息上报等管理机制,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等;提供必要的试点保障,做好试点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记者 林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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