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网联汽车是人工智能与汽车产业的深度融合,是全球汽车产业发展的战略方向,其安全规范发展既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又关乎我国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工智能带来前所未有发展机遇,也带来前所未遇风险挑战。要把握人工智能发展趋势和规律,加紧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应用规范、伦理准则,构建技术监测、风险预警、应急响应体系,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面对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机遇与风险挑战,必须坚持自立自强,突出应用导向,通过加强技术创新、强化安全监管、落实安全责任、深化社会共治等举措,不断加强工作部署,持续完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全面提升智能网联汽车安全水平,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智能网联汽车进入快速发展期
在政策支持、技术创新和市场需求的多重驱动下,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实现快速发展,特别是组合驾驶辅助已进入市场规模化应用阶段,人机交互等技术全球领先,正逐步成为引领全球汽车技术变革的重要力量。工信部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具备组合驾驶辅助功能(L2级)的乘用车新车渗透率达到57.3%,全国50多个城市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5家激光雷达企业销量进入全球前10,9家车企开发的有条件自动驾驶车型开展准入试点,20个城市(联合体)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以搭载智能驾驶功能为代表的智能网联汽车已从过去的测试验证阶段走向快速扩张期。
人工智能作为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深刻改变着人类生产生活方式。尽管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迅速,但其安全风险已进入集中暴露期。公安部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因误用智能辅助驾驶系统导致的交通事故同比激增47%,其中62%的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场景。这些安全事件不仅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也引发了公众对智能驾驶安全性的担忧,更不利于推动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朝着有益、安全、公平方向健康有序发展。
目前,我国汽车产业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是基于传统汽车制定的,无法完全适应新阶段高级别智能驾驶发展需求。例如,在智能驾驶事故责任认定方面,难以确定责任主体是驾驶员、汽车制造商还是软件开发商。标准的制定滞后于技术的发展,很多新技术、新功能缺乏相应的标准规范,例如,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有关技术参数与传统技术参数、检验项目差异较大,部分检验检测项目尚无对应的国家标准。标准之间存在交叉、重复和矛盾的问题,给企业的生产和检测带来了困难。人车决策认知偏差,系统冗余设计缺失。部分驾驶员误把驾驶辅助系统等同于自动驾驶,出现“水瓶固定方向盘”“躺平驾驶”等滥用驾驶辅助功能现象,甚至把驾驶任务完全交予车辆。根据《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当前L0—L2级的驾驶自动化系统仍需驾驶员时刻关注驾驶环境并对驾驶的全过程负责。此外,驾驶员过度依赖系统导致应急反应能力退化,多数L2级系统未建立类似航空电子的双备份架构,出现故障时直接将控制权抛给驾驶员。公众对智能驾驶技术安全认知不足。公众对智能驾驶技术的原理、功能和局限性了解有限,很多消费者认为智能驾驶就是完全不需要人工干预的自动驾驶,对智能驾驶的安全风险认识不足,在使用过程中容易放松警惕,从而增加了事故发生的概率。用户培训缺失和使用行为不当。车企缺少智能驾驶功能教育培训,导致用户误判系统能力,陷入全场景适用的假象,将自己的生命安全交给智能驾驶系统,在遇到系统故障或异常时,不知如何正确应对,增加安全风险。从安全责任角度看,自动驾驶由算法主导,而算法并不具备人类的道德地位,在出现危险情况时,道义中心论算法、功利主义算法或者其他道德算法方案执行结果迥异,引发了人机协作的伦理挑战。
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安全规范发展的建议
完善政策体系,推动产业平稳发展。一是加强顶层设计与法规建设。研究制定新时期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推进高级别智能驾驶相关制度安排和法规制修订,明确事故责任追溯机制。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管理,探索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管理条例立法,有条件批准L3级自动驾驶车型生产准入,细化产品准入与召回管理要求,预留创新管理接口。二是完善增量标准与管理机制。加快推进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研制,建立失效安全机制,探索高等级自动驾驶相关的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产品冗余标准建设。深化自动驾驶与网联车辆法规协调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自动驾驶领域国际标准制定,推动各方加强发展战略、治理规则、技术标准的对接协调。三是加强产品安全监督检查。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试点测试与安全评估,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与召回管理,深化产品沙盒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产品安全管理体系。
加速技术升级,提升产品安全水平。一是坚持发展“单车智能+网联赋能”技术路线。推动人工智能、汽车、交通等领域的赋能应用,把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作为国家战略,加快“车路云一体化”融合发展,推动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和云控基础平台建设,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开放共享,提升智能网联汽车系统整体运行安全性和效率。二是提升产品安全性和系统可靠性。持续加强基础研究,集中力量攻克高端芯片、基础软件等核心技术,构建自主可控、协同运行的人工智能基础软硬件系统。鼓励企业加大在测试验证、软件在线升级(OTA)等环节的研发投入,夯实产品安全的基础能力,加强功能安全与预期功能安全技术布局,科学设定系统能力边界和安全响应机制,合理设计故障冗余与应急策略,确保产品在不同驾驶场景下具备稳定可控的性能。三是完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评价技术。加强企业、第三方技术试验及安全运行测试评价机构能力建设,引入技术能力透明化机制并通过驾驶界面实时显示当前系统可用状态,推动算法透明化与可解释性,借鉴航空“黑匣子”设计,保存决策逻辑数据,确保事故数据完整保存。
落实安全责任,重塑良好生态秩序。一是规范企业营销宣传行为。加强对智能驾驶企业宣传行为的规范和管理,规范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功能命名、表述方式与宣传内容,避免因模糊宣传或夸张承诺引发用户误解和安全隐患,通过技术手段规范智能驾驶功能使用。二是强化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汽车生产企业应切实担负起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测试验证体系,充分开展产品测试验证,确保在各种场景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行业应加强对企业测试验证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提高测试验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三是完善用户安全保障服务体系。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响应和处理用户反馈的问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及时提供解决方案,创新自动驾驶保险制度,建立“先行赔付+责任追偿”机制,确保用户的使用安全和保障安全。
深化社会共治,提高公众安全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进人工智能全学段教育和全社会通识教育,源源不断培养高素质人才。建议有关部门将智能驾驶安全教育纳入驾驶员培训课程,督促车企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在销售环节开展智驾功能培训,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智能驾驶技术的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对智能驾驶技术原理、功能和局限性的了解和认识,引导公众摒弃“技术万能”幻想,建立“人机共驾”“人机协同”思维。社会广泛参与推动协同共治。联合政府、企业、用户等各方力量,推动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功能的营销和传播等环节规范化,加强智能驾驶违规使用监督处罚,共同加强智能网联汽车治理体系建设,形成“技术创新—安全监管—社会监督”闭环,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白跑跑 作者系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工信装备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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