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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这十六类项目列入2020年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来源:福建日报 日期:2020-05-04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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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30日,省数字办、省财政厅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5G产业、人工智能、卫星应用、平台经济、物联网、数字丝路等六个专项项目的通知,明确提出重点扶持的16类项目。

  (一)5G产业专项

  5G示范应用。聚焦工业互联网、无人驾驶、智慧港口、远程医疗、超高清视频、线上展览展示、在线教育等领域,支持技术服务提供企业建设具有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的基于5G网络示范应用项目。

  5G技术创新中心。支持企业投资建设面向5G新型半导体材料、中高频功率放大器、滤波器、阵列天线、光芯片等核心器件,以及智能网联汽车、无人机、AR/VR、超高清视频、工业互联网及终端应用产品领域,突破5G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核心技术等的5G技术创新中心。

  5G创新产品(首超奖励)。支持企业增强5G产品创新能力,开拓国内外市场。

  (二)人工智能专项

  人工智能示范应用。支持人工智能技术服务提供企业与行业应用单位开展“1+1”深度合作,重点在智能制造、智能医疗、智能教育、智能交通、智能商务、智慧城市等开展示范应用。

  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围绕云端智能处理等高端芯片,边缘计算、自主导航智能控制器等人工智能关键部件,人工智能通用软件与开源平台、图像、语音、动作识别、自然语言处理等应用软件,支持企业投资建设相关关键共性核心技术创新中心。

  人工智能创新产品。支持企业应用人工智能高端芯片、关键部件、通用软件与平台、智能行业应用软件等人工智能核心部件,研发生产相关新型智能终端、智能家居、智能运载工具、智能机器人等集成产品。

  (三)卫星应用专项

  卫星综合应用平台。支持技术服务提供企业应用卫星遥感、卫星通信、北斗导航等技术手段,在海洋渔业、林业生态、智能交通、智慧旅游等领域建设相关应用平台。

  卫星应用产品。支持企业在卫星宽带互联网通信终端和芯片、卫星L波段移动多媒体广播终端和芯片、北斗导航终端、遥感数据处理与应用终端等领域研发生产相关应用产品。

  (四)平台经济专项

  “互联网+”社会服务平台。支持企业投资建设(不含代建)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领域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及共享经济平台。

  物流专业服务平台。支持建设产业供应链平台,无车承运、多式联运等物流平台。

  市场交易网络服务平台。支持建设行业性定价结算平台、跨区域重要商品服务平台。

  (五)物联网专项

  物联网示范应用项目。支持技术服务提供企业运用物联网技术在工业制造、农业生产、智慧物流、数字家庭、智慧海洋、食品安全等领域开展实用性强、创新突出的物联网融合创新示范应用。

  物联网技术创新中心。支持企业投资建设物联网芯片、高性能新型传感器等领域技术创新中心。

  物联网创新产品。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包括微机电、图像、温度、红外、光电等各类智能传感器、物联网模组、智能感知识别设备、新型智能硬件等物联网创新产品。

  (六)“数字丝路”专项

  国际经贸合作信息化平台。支持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提供数字化转型、互联网创业创新、智慧城市建设服务等平台。

  人文交流信息化平台。支持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设的数字教育、文化交流、数字化公共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平台。

  (记者 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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