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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政办〔2015〕30号

2015-02-25 11:23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字号:    阅读:{{ pvCount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5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17日

2015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

  2015年,数字福建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创新驱动为目标,进一步强化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信息化支撑。

  一、推进改革创新

  (一)出台进一步加快数字福建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新时期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推动数字福建建设迈上新台阶。(省发改委、数字办负责)

  (二)出台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培育新模式、新业态,加快改造升级传统产业,打造互联网经济集中区。(省发改委、数字办负责)

  (三)出台实施《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管理办法》,强化集约化、平台化建设,推动资源统筹建设和整合共享。(省政府法制办、发改委、数字办负责)

  (四)实施省直部门数据中心及信息中心整合,创新政务信息化建设应用保障模式,健全省级电子政务推进与保障组织体系。(省发改委、数字办、编办、财政厅负责,省经济信息中心、各有关部门配合)

  (五)制定政务信息资源登记管理办法,开展资源登记和资产化管理,建立大数据资源库,实施政务信息汇聚。(省发改委、数字办负责,省经济信息中心、空间中心配合)

  (六)制定信息化服务购买、特许经营、开放开发等管理办法,扩大社会参与数字福建建设,实现“一行业一平台,一平台一公司”,催生一批互联网龙头企业。(省发改委、数字办负责)

  二、提升基础设施

  (七)出台《福建省信息通信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行动实施方案》,推动新设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和区域国际互联网转接点。推进“数字福建?宽带工程”,力争4G网络覆盖全省县城和主要乡镇,提升农村宽带网络接入能力;推动运营商网络互联互通并强化监督。(省通信管理局、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电信运营商负责)

  (八)推进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带宽扩容,适时建设直达国际关口局的国际通信专用通道。(省通信管理局牵头,长乐市政府、安溪县政府、各电信运营商负责)

  (九)加快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扩大有线宽带网络覆盖。(省广电网络集团负责)

  (十)建设电子政务内网和无线政务专网,强化外网管理和开放,依托政务外网,统一互联网出口,实现互联网访问统一监管。(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

  (十一)升级现有政务云平台,加快建设电子政务过渡机房、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政务应用专区和数字福建(长乐)云计算中心,启动建设海峡国际大数据中心。(省经济信息中心、泉州市政府、安溪县政府、省电子信息集团、各电信运营商负责)

  (十二)加强公共平台顶层设计,加快完善市级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并与省级平台衔接。(省发改委、数字办、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十三)建设视频融合共享平台、物联网公共支撑平台、多卡融合平台、政务空间信息云服务平台等。(各有关部门负责,省电子信息集团、各电信运营商配合)

  (十四)出台福建省卫星产业和应用发展实施意见,争取国家支持设立高分辨对地观测卫星分中心和北斗区域运营服务中心,加快海西北斗位置服务综合应用示范区前期工作。(省发改委、数字办牵头,省测绘地信局、省电子信息集团、各电信运营商负责)

  (十五)建设福建省应急通信保障能力示范工程,建成全省应急指挥综合平台和卫星、地面集群、短波、移动通信等多手段通信网络系统。(省政府应急办、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子信息集团、各电信运营商负责)

  三、发展信息经济

  (十六)着力发展垂直电商,推动建立闽货网上专业市场;整合建设跨境电商平台,大力开发国际电商市场。(省商务厅负责)

  (十七)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加大发展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众筹平台、网络理财等业务。(省金融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负责)

  (十八)建成一批产业带动好的细分领域智慧应用平台,统筹电子车牌,大力发展车联网。(各有关部门、省电子信息集团、各电信运营商、国脉公司、海西物联网研究院负责)。

  (十九)制定政务资源开放开发、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等管理办法。(省发改委、数字办负责)

  (二十)建设福建省数据资源网,推动医疗卫生、环境监测、交通出行、旅游、文化等公共信息开放,优先支持省内企业开发。(省发改委、数字办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一)推进大数据重点园区建设,创建福州、厦门“中国软件名城”,推动泉州软件园等新兴软件园建设,建设厦门闽台云计算产业示范区,推动企业向云服务提供商转型。(福州市政府、厦门市政府、泉州市政府、长乐市政府、安溪县政府负责)

  (二十二)加快两化深度融合,启动实施工业4.0工程,培育一批工业互联网平台型企业,推进“机器换工”,支持有条件企业建设“机联网”,提高企业智能制造水平。(省经信委负责)

  (二十三)支持百度、阿里等国内知名互联网企业在我省设立技术产品研发基地,在云计算、文学、游戏、电子商务、物流、互联网金融等领域开展合作。(省发改委、数字办牵头,福州市政府、省电子信息集团、兴业银行负责)

  (二十四)支持网龙、星云大数据等省内知名互联网企业以及电信运营商在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旅游、交通等领域开展互联网应用。(省发改委、数字办牵头,各有关企业配合)

  四、增强公共服务

  (二十五)加快建设智慧城市服务交付、感知、支撑平台,统筹地理空间框架。扩大智慧示范应用,建立“平台+终端+数据+服务”一体化模式。整合服务资源,建设数字福建民生应用移动端门户。(省发改委、数字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电子信息集团、各电信运营商负责)

  (二十六)推进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推行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办理、信息统一采集、业务依职办理的新模式。(省综治办、民政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电信运营商负责)

  (二十七)加快警务云(一期)平台建设进度,整合信息资源,完善公共安全应用,推进智慧警务建设。(省公安厅负责)

  (二十八)建设旅游大数据平台、多语种旅游门户网站、旅游运行监测系统、电子票务预约系统、旅游质量评价系统。(省旅游局、省电子信息集团负责)

  (二十九)推广城市公交智能管理与服务系统应用,推动福建掌上公交服务,完善道路客运网上售票系统。(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三十)建设全省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支撑工程、健康档案服务平台、农业服务提升工程、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和养老机构监管平台、广电高清互动云电视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缓解门诊排队。(省教育厅、卫计委、民政厅、农业厅、电子信息集团、各电信运营商、省广电网络集团、海都公众服务公司负责)

  (三十一)整合文化、就业、农业等自助终端和服务资源,实现一机多用和资源共享。(各有关部门负责,海都公众服务公司配合)

  五、拓展政务应用

  (三十二)深化行政权力运行网上公开试点,扩大实施权力运行网上公开平台,促进权力阳光运行。(省编办、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配合)

  (三十三)升级省级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做好相关部门网站和公共服务网站整合迁移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四)加快省网上办事大厅应用,完成与市县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系统对接工作。开发公众移动办事、网上缴费等模块,实现与省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通系统等平台对接。(省发改委、数字办、编办、效能办、经济信息中心负责)

  (三十五)加快建设市级电子证照共享服务平台,完善证照年检功能。建设个人证照服务平台,强化信息推送和全流程网上办理。(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省经济信息中心、省空间中心、海都公众服务公司配合)

  (三十六)完善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加快与行业、设区市信用平台对接,推进自然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省发改委、数字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牵头,各有关部门、省经济信息中心、设区市数字办负责)

  (三十七)加快全省统一电子口岸平台建设,实现“单一窗口”,一站式通关。(省口岸办、电子信息集团负责,各口岸查验单位配合)

  (三十八)推广上海自贸区试点经验,建设自贸区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备案、自动实时赋码、网上自主办税等政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做法。开展“三证合一”试点,减少纸质证照制作和发放。(各有关部门、省空间中心负责)

  (三十九)建设海洋云平台、金融管理、价格监测、外事服务、科技管理、国资监管、社会科学决策咨询、舆情监控系统等政务应用系统。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全员社保、金社工程(二期)、城市供水安全监控与应急管理等民生应用系统建设。推广移动办公平台。(各有关部门负责)

  (四十)建设政务大数据云平台,完善基础数据库。率先在省情运行监测、应急管理、水资源监测、社会救助等领域开展大数据应用,强化三维地理信息开发和一张图应用。(省发改委、数字办牵头,各有关部门、省经济信息中心、省空间中心负责)

  (四十一)加快市场协同监管平台与部门系统对接,实现移动取证和协同监管,加快在市县推广。推进市场主体信用公示平台向市场监管平台迁移整合。(各有关部门、省空间中心负责)

  (四十二)以水资源统一监测平台为基础,整合其他监测资源,构建全省环境资源监测综合平台。(各有关部门、省空间中心负责)

  (四十三)完善全省网上执法平台,进一步推动“两法”信息共享。(省政府法制办、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

  六、强化实施保障

  (四十四)开展“十三五”数字福建规划编制,推动研究成立福建省网络空间和信息经济研究院。(省发改委、数字办负责)

  (四十五)支持设区市开展公共平台应用试点,支持市县共享法人、人口、地理等基础信息。加强省市业务交流,开展地市人员能力培训。(省发改委、数字办负责)

  (四十六)加强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数字福建建设的若干意见等重要文件的宣传。(省发改委、数字办负责)

  (四十七)开展电子公文系统安全可靠应用推进工作。(省内网办牵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四十八)建设政务外网云计算平台安全监控和保障系统,完善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平台、安全监管平台;贯彻《福建省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网络安全规范管理。(省网信办、公安厅负责)

  (四十九)积极申报宽带乡村、云计算、北斗、物联网、信息惠民等国家专项补助,争取将数字福建产业园纳入国家数据中心规划布局;争取国家与我省共建船舶安全运行监测引航平台、电子文件共享与电子签章互认平台、海上丝绸之路数字文化长廊等项目。(省发改委、数字办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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