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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3-03-01 17:16   来源:数字中国建设峰会   字号:    阅读:{{ pvCount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2013 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重要部署,抓住“数字福建”建设成为国家信息化工作的重要内容和重点工程的机遇,在新起点上加快“数字福建”建设。要适度超前,抓好“数字福建”的规划、研究、技术应用、工作组织、项目建设等工作,以前瞻性保持先进性,确保我省信息化工作和水平始终位居全国前列。要注重应用,强化信息技术的应用开发,充分挖掘潜力、拓展空间,在政务、商务、民生等领域广泛应用先进技术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要推进共享,强化顶层设计,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在公安、人口计生、医疗卫生、教育、社保、医保等方面先行先试,实现系统联网和资源共享。要保障安全,强化信息安全技术研发应用,不断增强系统安全防护能力。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 年 2 月 27 日

2013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

 一、认真落实部省合作实施方案

 (一)围绕工信部、福建省人民政府“合作推进数字福建建设实施方案”,筛选一批重点推进的项目,争取列入工信部年度计划和资金支持(省数字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推进政务信息网络安全连接监测平台、下一代互联网技术评测和支持中心、区域互联网连接交换中心三个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省网安办、福州大学、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三)推进我省物流业物联网、居民信息聚合推送服务、基于互联网的控制系统设计与仿真协同服务三个应用示范(省交通运输厅、福州市政府、省经贸委负责)。

 (四)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开展闽台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试点,将福建省作为三网融合省级试点,支持平潭智慧岛建设(省委机要局、省信息化局负责)。

  二、积极与央企合作建设公共服务平台

 (一)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合作,推进集卫星、微波、视频、3G/4G 等专业通讯为一体的天空地一体化应急通信平台建设(省政府应急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等央企合作,制定《福建省 2013-2015 年卫星应用实施方案》,整合全省遥感影像和北斗卫星导航应用,建设统一的卫星应用服务平台。组织实施海洋渔业北斗应用等示范工程,支持卫星对地观测在我省的应用。

 开展卫星芯片生产及北斗/GPS 多模导航、通讯、预警集成终端设备制造,带动卫星应用产业发展(省电子信息集团牵头,省海洋和渔业厅、省经济信息中心、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配合)。

 (三)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合作,开展云计算、智能交通、城市管理等智慧城市应用(省交通运输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

 (四)引进中国电信集团级创新孵化项目“海峡翼通网”电子商务综合信息化服务平台,面向海峡两岸商家和消费者提供基于云计算技术的电子商务代运营、仓储和物流配送等综合基础服务应用,带动我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中国电信福建分公司负责)。

 三、加快构建先进的信息基础设施

 (一)推进“数字福建?宽带工程”建设,制定出台《关于组织实施“数字福建?宽带工程”的若干意见》,到 2013 年底,实现全省新增光纤到户(FTTH)覆盖家庭 400 万户,新增固定宽带接入用户 250 万户;城市地区 20M 宽带覆盖率超过 95%,农村地区接入带宽提高到 4M(省通信管理局牵头,各电信运营商负责)。

 (二)加快建设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全面提高网络技术水平和传输能力。启动下一代互联网升级工程,到 2013 年底,实现所有骨干网支持 IPv6,网络设备及安全产品全面支持 IPv6。加快建设福州、厦门 TD-LTE 试验网。加快无线城市建设,促进闽台合作交流。争取设立海峡西岸通信业务关口局,实现我省通信国际出口零的突破(省通信管理局牵头,各电信运营商负责)。

 (三)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物联信息高速感知网试点建设,实现各类感知终端统一接入和物联信息的集成共享应用(省信息化局牵头,海西物联网研究院负责)。

 (四)完善提升省超级计算中心,实现 300TB 以上的数据存储和并行计算处理能力,计算峰值达 300 万亿次/秒以上(福州大学负责)。

 (五)推动数字福建产业园建设,加快园区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吸引北斗导航定位终端制造、云计算运营与服务、电子商务、物联网、地理信息、软件服务外包等相关高技术企业入驻,推动央企项目落地产业园(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

 四、提升电子政务整合应用水平

 (一)升级改造全省政务信息网,完善建设电子政务内网(省委机要局、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建设完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拓展政务云平台应用,推广应用软件云服务,建立公共平台运营维护体系(省数字办牵头,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推进设区市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建设,统筹支撑市县应用系统(各设区市政府负责)。开展电子政务移动办公试点(省数字办牵头,省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负责,中国联通福建分公司配合)。推广文件证照电子化应用服务,推进全流程网上办事(省效能办、数字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整合相关部门监测系统和终端,建设统一的水环境资源监测接入平台,提升全省水质监测能力和水资源跨部门协同管理水平(省数字办牵头,省环保厅、水利厅、海洋与渔业厅、国土资源厅、测绘局、经济信息中心、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配合)。建设全省水土流失治理综合监管平台,实现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预警和治理评价,提升水土保持信息化监测管理水平(省水利厅牵头,省经济信息中心、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配合)。

 (三)整合各类人口、法人信息资源,建立全口径人口、法人信息综合数据库和共享更新机制,加注位置空间信息,升级信息共享系统(省数字办牵头,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配合)。加强空间地理信息开发,推广天地图应用(省测绘局负责)。延伸全省统计专网到乡(省统计局负责)。

 五、提升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信息化水平

 (一)继续推进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全省部署(省信访局牵头,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省经济信息中心、鼓楼区数字办配合)。提高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化管理水平(省民政厅负责)。建设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劳动用工信息系统、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实现三农服务网县级全覆盖,新建 4000 个村级信息服务点,实现全省村级信息点和信息员全覆盖(省委农办牵头,省农业厅配合)。

 (三)开展智慧南平、智慧平潭和武夷山智慧旅游城市试点(南平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武夷山市政府负责)。建设设区市、县智慧城管系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建设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服务智能管理系统,开展省高速公路(罗源段)交通安全智能预警试点(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四)拓展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实施乡、村一体化卫生信息管理和新农合村卫生所门诊结算报销。推动健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向民营医疗机构拓展应用(省卫生厅负责)。

 六、积极促进“两化融合”

 (一)开展“两化融合”发展专项行动。推进闽东电机、泉州纺织服装等行业“两化融合”示范区建设,建立完善一批面向传统产业、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的“两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研发设计工具、物联网技术、云计算技术、智能测控装置、智能制造系统、经营管理系统的综合集成应用,建设泉州渲染技术平台。到 2013 年底,组织实施“两化融合”示范项目 20 项,培育 20 家省级以上“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信息技术应用率、电子商务应用率达 75%以上,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技术应用率达 85%以上(省经贸委、省信息化局牵头,各相关设区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推动海洋产业信息化发展。推进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工程装备和高端船舶、游艇制造、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等行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以及海上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建设(省海洋经济办、省海洋与渔业厅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发展电子商务。制定实施《福建省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行动方案》,推动我省鞋类、陶瓷、服装、石材等传统行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做大做强,培育特色农产品网络销售市场,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向供应链上下游协同发展,支持工业电子商务和物流配套服务发展(省经贸委牵头,有关部门负责)。加快建设海峡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及育成中心和泉州、厦门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省外经贸厅、福州、厦门、泉州市政府负责)。建设全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统计公共服务平台(省统计局负责)。建设石狮纺织服装、德化陶瓷行业电子商务云计算服务平台(中国移动福建有限公司负责)。

 七、强化各项保障工作

 (一)完善政策法规工作。力争年内颁布实施《福建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制定出台《数字福建云计算平台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福建省推进文件证照电子化共享服务应用实施意见》、《福建省电子政务一体化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省数字办负责)。

 (二)加强安全保密工作。建设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测试平台。完善政务云计算平台安全系统(省网安办负责)。

 (三)加强宣传培训。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微博等媒体宣传数字福建建设成果。组织开展云计算、电子商务、目录交换系统应用等各类专项培训(省数字办负责)。

 (四)加强数字福建日常管理。做好标准规范的调查和标准目录登记,开展云计算、物联网、智慧城市、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等标准制定和修订。持续推进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组织开展数字福建项目中期评估和项目后评价。完善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工作(省数字办负责)。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委各部门,省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福建分公司、中国移动福建有限公司、中国联通福建分公司。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 年 3 月 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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