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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十举措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015-07-16 17:40   来源:福建日报   字号:    阅读:{{ pvCount }}

  近日,省政府出台十条措施,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福建经济增长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

  十条措施包括:广泛宣传创业创新扶持政策、加快构建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降低创业创新门槛、完善众创公共服务功能、支持科技人员创业创新、支持青年创业、构建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加强创业培训辅导、强化组织保障等。

  十条措施力度大、突破多、含金量高,包括2017年建成100家以上众创空间、全省十个示范创业创新中心每家奖励500万元以上、举办“6·18”创业创新系列大赛、落实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设立福建省创业创新天使基金、每年安排2000万元创新券、每年安排3000万元大学生创业创新教育与指导专项经费等。

  举措一

    广泛宣传创业创新扶持政策

  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政策解读,提供咨询服务,确保广大创业企业、创新群体都知晓、能理解、会运用;要开展多层次的创业创新交流活动,树立创业典型。

  举措二

    加快构建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

  2017年底前,建成100家以上、2020年前建成200家以上众创空间。

  培育一批创业示范基地。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各打造1家运行模式先进、配套设施完善、服务环境优质、影响力和带动力强的示范创业创新中心。省财政厅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每家不少于500万元的奖励。

  创建一批创业大本营。全省各普通高校要设立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公益性大学生创业创新场所。符合条件的创业大本营,吸纳创业主体超过20户以上的,省就业专项资金给予每个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改造一批创客天地。各地要充分利用老厂房、旧仓库、存量商务楼宇以及传统文化街区等资源改造成为新型众创空间。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省科技厅给予新建每平方米100元、上限100万元,改扩建每平方米50元、上限50万元孵化用房补助。

  提升一批传统孵化器。依托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其他各类产业园区等,对现有孵化器升级改造,鼓励与上市公司、创投机构和专业团队合作,形成创业创新、孵化投资相结合的新型孵化器。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和省级孵化器,省科技厅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省经信委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补助。

  举措三

    降低创业创新门槛

  简政放权。全面清理、调整与创业创新相关的审批、认证、收费、评奖事项,将保留事项向社会公布。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加快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过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企业设立推行“一表申报”,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按工位注册企业。允许科技人员、大学生等创业群体借助“商务秘书公司”地址托管等方式申办营业执照。

  减免规费。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开展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服务并收费的,对初创企业均按不高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

  提供便利。支持完善网络宽带设施,对众创空间投资建设、供创业企业使用、带宽达100M以上的,可按其年宽带资费的50%标准给予补贴;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属政府投资建设的,可给予入驻创业企业2-5年的房租减免;对创投机构投资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可给予3年全额房租补贴。

  举措四

    完善众创公共服务功能

  发展“互联网+”创业创新服务。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省新增互联网经济引导资金按每年实际发生的数据中心租用费的30%予以补助,年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孵化器由省科技厅从省新增互联网经济引导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

  以特许经营等方式优先支持省内企业和创业创新团队开发运营政务信息资源。

  提升“6·18”创业创新服务功能。完善“6·18”网络平台专业化服务体系,集中发布创业创新信息,推介展示创业创新成果;举办“6·18”创业创新系列大赛,省级“6·18”专项资金每年安排500万元奖励竞赛优胜者等。

  发挥各类科技创新平台作用。各级政府建设的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础设施,以及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按成本价向创业创新企业开放。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向创业创新企业开放其自有科研设施。

  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机制。建立面向创业创新的专利申请绿色通道,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方式。对以专利权质押获得贷款并按期偿还本息的创业企业,省知识产权局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50%予以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购买专利技术,在省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购买专利技术交易额单项达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属非关联交易并实施转化的,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按10%给予补助。

  举措五

    支持科技人员创业创新

  激发科技人员创业积极性。高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由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约定分配,未约定的,从转让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0%比例用于奖励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和团队;从事创业创新活动的业绩作为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建立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加快落实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政策,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待遇,3年内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高级科研人员带领团队参与企业协同创新,并给予生活津贴补助。

  举措六

    支持青年创业

  鼓励大学生创业。将我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范围延伸至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鼓励台湾青年大学生、科技创新人才、台湾资深创业导师及专业服务机构来闽创业。

  支持返乡创业。深入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大学生返乡创业计划。鼓励设立各类返乡创业园,以土地租赁方式进行返乡创业园建设的,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建设方所有;对通过自营或第三方平台销售我省农产品,年销售额超5000万元的B2C企业、超1亿元的B2B企业,省商务厅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支持建设一批农村互联网创业园,对从业人员达100人以上的,省人社厅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及时将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创业人员纳入社保覆盖范围。

  举措七

    构建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

  创新股权融资方式。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首期出资1亿元发起设立福建省创业创新天使基金,投资众创空间大学生等创业创新项目,参股社会资本发起设立的天使基金;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都要设立创业创新天使基金。

  增强资本市场融资能力。支持创业创新企业在“新三板”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省经信委对挂牌交易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建立大众创新众筹平台,进行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地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公司可对创投机构投资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按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给予担保,担保费由企业所在地财政补贴。

  举措八

    加大财税政策扶持

  加大资金扶持。推行创新券制度,省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通过购买服务、后补助、绩效奖励等方式,为创业者和创新企业提供仪器设备使用、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数据分析、法律咨询、创业培训等服务。

  落实税收采购政策。抓紧在全省推广企业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推行小微企业按季度申报纳税。

  举措九

    加强创业培训辅导

  推进创业教育培训。在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开设创业创新类课程。到2020年,参加创业培训的大学生人数不低于我省应届高校毕业生总人数5%。省教育厅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大学生创业创新教育与指导。

  举措十

    强化组织保障

  建立由省发改委、科技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开展政策的调查与评估,建立相关督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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