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G标准发布及产业推动大会召开 确定5G技术创新和标准化三项举措

  1月9日,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主办的5G标准发布及产业推动大会在北京召开。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志军,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理事长奚国华出席5G标准发布仪式并讲话。中国工程院院士邬贺铨、余少华、张平作了专题演讲。国际电信联盟(ITU)秘书长赵厚麟、第三代移动通信伙伴组织(3GPP)移动能力中心(MCC)秘书长/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ETSI)首席技术官(CTO)Adrian Scrace发来祝贺视频。   王志军指出,随着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深入推进,5G不仅仅是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更是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备基础设施。近年来,我国紧跟5G全球标准的制定步伐,在5G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5G商用系统和终端产品日趋成熟,5G在工业互联网、车联网、智能交通、智慧医疗、超高清视频等领域的示范应用不断涌现,以5G为平台的全方位信息生态系统正在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和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   王志军表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做好5G技术创新和标准化工作,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持续完善5G的新产业生态体系   强化各方协作,联合产学研用等各方力量和产业链各方资源,进行协同创新和标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全球创新网络。加强政策引导,通过标准化平台引导5G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和创新链的深度融合,不断激发5G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潜力。   二是鼓励5G新应用模式的探索与创新   坚持5G技术与垂直行业的融合创新,发挥好5G技术的赋能作用。坚持5G技术与工业互联网、车联网等新兴领域的协同创新,利用5G技术改造现有的工业网络、提升智能化水平。坚持营造有利于应用模式创新的政策环境,实现5G相关创新要素的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   三是不断深化5G的全球标准化合作   本着平等、合作、开放、共享的理念,与世界各国深入开展5G标准化合作,携手促进全球5G产业的创新发展。发挥好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的平台和窗口作用,继续深度参与5G全球标准的演进,积极向国际社会贡献中国的5G技术方案,分享中国的5G建设经验。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电子信息司、信息技术发展司、信息通信发展司、信息通信管理局、网络安全管理局、无线电管理局、国际合作司有关负责人,相关行业协会、中外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300余人参加了会议。   

2020-01-10工信微报

5G标准发布及产业推动大会召开 确定5G技术创新和标准化三项举措

  1月9日,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主办的5G标准发布及产业推动大会在北京召开。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志军,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理事长奚国华出席5G标准发布仪式并讲话。中国工程院院士邬贺铨、余少华、张平作了专题演讲。国际电信联盟(ITU)秘书长赵厚麟、第三代移动通信伙伴组织(3GPP)移动能力中心(MCC)秘书长/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ETSI)首席技术官(CTO)Adrian Scrace发来祝贺视频。   王志军指出,随着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深入推进,5G不仅仅是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更是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备基础设施。近年来,我国紧跟5G全球标准的制定步伐,在5G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5G商用系统和终端产品日趋成熟,5G在工业互联网、车联网、智能交通、智慧医疗、超高清视频等领域的示范应用不断涌现,以5G为平台的全方位信息生态系统正在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和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   王志军表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做好5G技术创新和标准化工作,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持续完善5G的新产业生态体系   强化各方协作,联合产学研用等各方力量和产业链各方资源,进行协同创新和标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全球创新网络。加强政策引导,通过标准化平台引导5G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和创新链的深度融合,不断激发5G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潜力。   二是鼓励5G新应用模式的探索与创新   坚持5G技术与垂直行业的融合创新,发挥好5G技术的赋能作用。坚持5G技术与工业互联网、车联网等新兴领域的协同创新,利用5G技术改造现有的工业网络、提升智能化水平。坚持营造有利于应用模式创新的政策环境,实现5G相关创新要素的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   三是不断深化5G的全球标准化合作   本着平等、合作、开放、共享的理念,与世界各国深入开展5G标准化合作,携手促进全球5G产业的创新发展。发挥好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的平台和窗口作用,继续深度参与5G全球标准的演进,积极向国际社会贡献中国的5G技术方案,分享中国的5G建设经验。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电子信息司、信息技术发展司、信息通信发展司、信息通信管理局、网络安全管理局、无线电管理局、国际合作司有关负责人,相关行业协会、中外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300余人参加了会议。   

2020-01-10工信微报

“互联网+助力教育资源均衡化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由人民政协报社、人民政协网主办的“互联网+助力教育资源均衡化研讨会”4日在北京召开。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会长、教育部原副部长鲁昕提出:应对“强起来”的教育,就要促进教育数字化转型,发展公平教育、适合教育、开放教育、终身教育。   “互联网+助力教育资源均衡化研讨会”现场。人民政协网供图   鲁昕认为,人才培养一定要适应数字经济大背景,紧跟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对接新岗位新需求。要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以“互联网+”“智联网+”为手段,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目的,达到“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结果。   鲁昕强调,对于在线教育的发展,要分级、分类、分领域精准施策:面向中小学的要规范,面向职业教育的要鼓励,面向高等教育新知识体系的要大力支持,面向老年教育、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的要大力发展。   教育部科技司司长、教育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雷朝滋表示,以往培养的人才在“追赶”阶段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但是现在想要逐步走近世界舞台中央,就不能再去跟踪模仿,而是需要创新引领,主动走到前面。   “‘互联网+教育’在推进的过程中,首先要强调的是全面转变人才培养理念,彻底摆脱应试教育的思维和标准化培养模式的束缚,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过程与结果并重、继承与创新兼求、育人与成才并举,形成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提高教育对国家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雷朝滋说。   “我们需要深入去研究造成一个地区不均衡、不公平或者薄弱的因子是什么,导致它出现问题的因素非常多,但是哪些是可控的,哪些是可调整的,针对这些因子,我们如何用科技的力量去弥补?”北京市教委副主任李奕指出。   全国人大代表、民进中央教育委员会主任张志勇认为,全域教育时代正在到来,对于如今的学习者来说,正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网络教育这四条跑道上同时跑步前进,应有全域教育的概念,将其融合、整合一体化,重构教育形态。   会议上,与会者一致表示,要推进互联网及其衍生的相关技术与教育深度融合,实现对教育的变革,创造教育新业态,以管理信息化和智能化为支撑,提升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据悉,此次会议由人民政协报社党组副书记、副总编辑张宝川主持,人民政协报社党组书记、社长王相伟发表致辞。与会相关专家、学者对于推动互联网+教育以实现教育资源均衡化发展的话题,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探讨和分享。

2020-01-06人民网

“互联网+助力教育资源均衡化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由人民政协报社、人民政协网主办的“互联网+助力教育资源均衡化研讨会”4日在北京召开。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会长、教育部原副部长鲁昕提出:应对“强起来”的教育,就要促进教育数字化转型,发展公平教育、适合教育、开放教育、终身教育。   “互联网+助力教育资源均衡化研讨会”现场。人民政协网供图   鲁昕认为,人才培养一定要适应数字经济大背景,紧跟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对接新岗位新需求。要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以“互联网+”“智联网+”为手段,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目的,达到“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结果。   鲁昕强调,对于在线教育的发展,要分级、分类、分领域精准施策:面向中小学的要规范,面向职业教育的要鼓励,面向高等教育新知识体系的要大力支持,面向老年教育、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的要大力发展。   教育部科技司司长、教育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雷朝滋表示,以往培养的人才在“追赶”阶段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但是现在想要逐步走近世界舞台中央,就不能再去跟踪模仿,而是需要创新引领,主动走到前面。   “‘互联网+教育’在推进的过程中,首先要强调的是全面转变人才培养理念,彻底摆脱应试教育的思维和标准化培养模式的束缚,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过程与结果并重、继承与创新兼求、育人与成才并举,形成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提高教育对国家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雷朝滋说。   “我们需要深入去研究造成一个地区不均衡、不公平或者薄弱的因子是什么,导致它出现问题的因素非常多,但是哪些是可控的,哪些是可调整的,针对这些因子,我们如何用科技的力量去弥补?”北京市教委副主任李奕指出。   全国人大代表、民进中央教育委员会主任张志勇认为,全域教育时代正在到来,对于如今的学习者来说,正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网络教育这四条跑道上同时跑步前进,应有全域教育的概念,将其融合、整合一体化,重构教育形态。   会议上,与会者一致表示,要推进互联网及其衍生的相关技术与教育深度融合,实现对教育的变革,创造教育新业态,以管理信息化和智能化为支撑,提升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据悉,此次会议由人民政协报社党组副书记、副总编辑张宝川主持,人民政协报社党组书记、社长王相伟发表致辞。与会相关专家、学者对于推动互联网+教育以实现教育资源均衡化发展的话题,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探讨和分享。

2020-01-06人民网

王志军出席2019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大会并讲话

  2020年1月3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主办的2019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大会在北京召开。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志军,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高晓兵,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中国老龄协会会长王建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王志军指出,发展智慧健康养老产业,瞄准的是老年人群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民生领域的创新应用,推进健康养老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能够不断提升人民幸福感、获得感。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以产业政策为引领,以试点示范为抓手,以产品及服务推广应用为依托,协力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一是应用试点示范取得显著成效。三部门联合开展了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工作,形成了一批高质量、有显著示范效果的发展模式,产业示范带动和集聚效应开始形成。二是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不断升级。国内企业推出一批具备智能化、网络化特征的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三部门联合发布了《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18年版)》,为健康养老企业和机构采购选型提供了参考。三是产业生态体系日益完善。信息技术、医疗健康、养老服务等产业资源加速整合,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产业链,涌现出一批具备较强实力的企业,产业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王志军表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扎实推动我国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一是加强政策协同和工作联动。加强与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同,做好《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等政策的衔接落实,推动产业资源形成合力,形成智慧健康养老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康养结合、养老服务等工作互相促进的良好局面。二是持续推进应用试点示范建设。充分发挥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示范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示范街道(乡镇)建设,加快示范基地产业集聚。加快制定试点示范考核评估办法,建立评估和退出机制,推动试点示范工作规范化、长效化。三是加大优秀产品及服务推广力度。结合产业发展情况和行业需求,持续更新《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积极搭建产品及服务供需对接平台。探索开展智慧养老院建设,加强物联网、大数据、远程智能监控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推广,提升老年人智慧化护理能力和水平。四是加强行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加强智慧健康养老市场培育,引导企业在产品研发、业务推广和模式创新等方面加大投入。加快制定智慧健康养老产业标准体系,做好关键急需标准的制定。支持智慧健康养老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产业技术支撑和公共服务体系。   大会上发布了第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名单,并对入围的38家示范企业、95个示范街道(乡镇)、23个示范基地授牌。第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单位代表、有关企业和金融机构代表进行了经验分享,交流探讨了工作经验和考虑。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规划司、科技司、消费品工业司,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相关负责人,部分省市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第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企业、示范街道(乡镇)、示范基地主要负责人以及专家学者、企业代表等参加了会议。   

2020-01-03工信部

王志军出席2019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大会并讲话

  2020年1月3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主办的2019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大会在北京召开。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志军,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高晓兵,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中国老龄协会会长王建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王志军指出,发展智慧健康养老产业,瞄准的是老年人群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民生领域的创新应用,推进健康养老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能够不断提升人民幸福感、获得感。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以产业政策为引领,以试点示范为抓手,以产品及服务推广应用为依托,协力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一是应用试点示范取得显著成效。三部门联合开展了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工作,形成了一批高质量、有显著示范效果的发展模式,产业示范带动和集聚效应开始形成。二是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不断升级。国内企业推出一批具备智能化、网络化特征的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三部门联合发布了《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18年版)》,为健康养老企业和机构采购选型提供了参考。三是产业生态体系日益完善。信息技术、医疗健康、养老服务等产业资源加速整合,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产业链,涌现出一批具备较强实力的企业,产业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王志军表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扎实推动我国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一是加强政策协同和工作联动。加强与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同,做好《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等政策的衔接落实,推动产业资源形成合力,形成智慧健康养老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康养结合、养老服务等工作互相促进的良好局面。二是持续推进应用试点示范建设。充分发挥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示范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示范街道(乡镇)建设,加快示范基地产业集聚。加快制定试点示范考核评估办法,建立评估和退出机制,推动试点示范工作规范化、长效化。三是加大优秀产品及服务推广力度。结合产业发展情况和行业需求,持续更新《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积极搭建产品及服务供需对接平台。探索开展智慧养老院建设,加强物联网、大数据、远程智能监控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推广,提升老年人智慧化护理能力和水平。四是加强行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加强智慧健康养老市场培育,引导企业在产品研发、业务推广和模式创新等方面加大投入。加快制定智慧健康养老产业标准体系,做好关键急需标准的制定。支持智慧健康养老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产业技术支撑和公共服务体系。   大会上发布了第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名单,并对入围的38家示范企业、95个示范街道(乡镇)、23个示范基地授牌。第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单位代表、有关企业和金融机构代表进行了经验分享,交流探讨了工作经验和考虑。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规划司、科技司、消费品工业司,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相关负责人,部分省市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第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企业、示范街道(乡镇)、示范基地主要负责人以及专家学者、企业代表等参加了会议。   

2020-01-03工信部

李克强考察成都网络理政中心:让企业和群众办事不求人、办成事不找人

  李克强12月23日上午考察成都市网络理政中心。这里汇聚了政府、企业和社会的643类35亿条数据,支撑了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成为汇集市民诉求的“总客服”。总理鼓励道,你们这里虽然不直接与企业和群众见面,但却直接为他们服务办事,让企业和群众办事不求人、办成事不找人,这是真正的阳光服务、温暖服务。成都是天府之国,你们要依托互联网深化“放管服”改革,争创一流营商环境,把这里打造成西部建设新高地、全国发展新亮点。

2019-12-24中国政府网

李克强考察成都网络理政中心:让企业和群众办事不求人、办成事不找人

  李克强12月23日上午考察成都市网络理政中心。这里汇聚了政府、企业和社会的643类35亿条数据,支撑了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成为汇集市民诉求的“总客服”。总理鼓励道,你们这里虽然不直接与企业和群众见面,但却直接为他们服务办事,让企业和群众办事不求人、办成事不找人,这是真正的阳光服务、温暖服务。成都是天府之国,你们要依托互联网深化“放管服”改革,争创一流营商环境,把这里打造成西部建设新高地、全国发展新亮点。

2019-12-24中国政府网

福建省市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成

  记者从福建省政府新闻办1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福建省建成省市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从省到村五级卫生健康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以及50%的民营医疗机构已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   在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上,福建省已累计存储全员人口个案信息3800万条,电子健康档案3697万份,诊疗记录近3.5亿份。我省先后建成6大类28项业务应用信息系统,初步实现全省诊疗记录、健康档案跨区域、跨机构共享调阅,三级医疗机构39项检查检验结果实现网络互认。   推动医疗精细化管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改善群众就医体验等方面,福建省也取得初步成效。据第三方调查,2019年公众对二级以上医院的整体满意度为89.55分,处于“比较满意”水平。福建省作为全国首批医改综合试点省,自2015年以来已连续4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位居全国第一。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批准包括我省在内的10个省(市、自治区)为“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示范省。   近日,福建省卫健委印发《福建省“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福建省将从夯实医疗健康信息化平台基础、推进医疗机构信息互联互通、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推动“互联网+公共卫生”融合发展、建立“互联网+全民健康”综合监管、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构建“互联网+医疗健康”安全保障体系、强化信息标准落地等8个方面推出26条具体措施,深化“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   

2019-12-20福建日报

福建省市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成

  记者从福建省政府新闻办1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福建省建成省市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从省到村五级卫生健康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以及50%的民营医疗机构已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   在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上,福建省已累计存储全员人口个案信息3800万条,电子健康档案3697万份,诊疗记录近3.5亿份。我省先后建成6大类28项业务应用信息系统,初步实现全省诊疗记录、健康档案跨区域、跨机构共享调阅,三级医疗机构39项检查检验结果实现网络互认。   推动医疗精细化管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改善群众就医体验等方面,福建省也取得初步成效。据第三方调查,2019年公众对二级以上医院的整体满意度为89.55分,处于“比较满意”水平。福建省作为全国首批医改综合试点省,自2015年以来已连续4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位居全国第一。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批准包括我省在内的10个省(市、自治区)为“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示范省。   近日,福建省卫健委印发《福建省“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福建省将从夯实医疗健康信息化平台基础、推进医疗机构信息互联互通、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推动“互联网+公共卫生”融合发展、建立“互联网+全民健康”综合监管、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构建“互联网+医疗健康”安全保障体系、强化信息标准落地等8个方面推出26条具体措施,深化“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   

2019-12-20福建日报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

  闽数字办〔2019〕1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有关企业、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五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平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9〕4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9日   福建省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五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平台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在全面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平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9〕4号)基础上,现就促进我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优化完善市场准入条件   1.实施便利化登记注册管理。放宽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经营者通过电子商务类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可以使用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探索开展“一照多址”改革,进一步简化平台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推行电子证照应用,优化办理流程,为平台企业的发展壮大和高效管理提供有力支持。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允许使用反映新业态特征的字词作为企业名称。推进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及时将反映新业态特征的经营范围表述纳入登记范围。(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2.合理设置行业准入条件。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入限制,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均应允许相关市场主体进入平台经济领域。对仅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服务的平台,除直接涉及人身健康、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金融、新闻等领域外,原则上不要求比照平台内经营者办理相关业务许可。对仍处于发展初期、有利于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新兴行业,要给予先行先试机会,审慎出台市场准入政策。各级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部门要组织评估网约车、旅游民宿等领域的政策落实情况,优化完善准入条件、审批流程和服务管理,加快平台经济参与者合规化进程。(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厅、文化旅游厅等相关部门)   3.完善新业态标准体系。对我省部分缺乏标准的平台经济新兴行业,要及时制定出台相关产品和服务地方标准,为新产品新服务进入市场提供保障。对我省一些发展相对成熟的新业态,要鼓励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主动制定企业标准和行业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二、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4.建立健全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公正监管办法。本着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创新监管方式,分领域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新业态发展留足空间。对看得准、已经形成较好发展势头的新业态,分类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避免用老办法管理新业态;对一时看不准的新业态,设置一定的“观察期”,审慎适时出台监管措施,防止一上来就管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新业态,实行严格监管。(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省委网信办、省工信厅、市场监管局、公安厅等相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5.明确界定平台责任。明确平台在经营者信息核验、交易信息留存、产品和服务质量、平台(含APP)索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相应责任,强化政府部门监督执法职责,不得将应由政府及相关部门承担的监管责任转嫁给平台。按照《网络安全法》相关要求,履行平台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严禁平台单边签订排他性服务提供合同,保障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规范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价格标示、价格促销等行为。依法加强信用记录、考核评级、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在线披露。(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6.完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监管部门协同、区域协同,发挥省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消除监管盲点,提高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大对跨区域网络案件查办协调力度,加强信息互换、执法互助,形成监管合力。明确网络运营商、互联网服务商等存有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企业的网络安全责任。完善社会监督,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出台行业服务规范和自律公约,开展纠纷处理和信用评价,构建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共治体系,严守防范风险底线,引导合规有序发展。(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发改委、数字办、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通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7.大力实施“互联网+监管”。联通汇聚我省各种重要监管平台数据,以及各级政府部门、社会投诉举报、第三方平台等数据,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将政府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以及司法判决、违法失信、抽查抽检等信息进行关联整合,并归集到平台相关市场主体名下。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对平台风险的跟踪预警。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平台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推动我省相关监管平台与企业平台联通,加强交易、支付、物流、出行等第三方数据分析比对,开展信息监测、在线证据保全、在线识别、源头追溯,增强对行业风险和违法违规线索的发现识别能力,实现“以网管网”、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提升“互联网+监管”能力,主动提前预防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根据平台信用等级和风险类型,实施差异化监管,对风险较低、信用较好的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对风险较高、信用较差的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发改委、数字办、省委网信办等相关部门)   8.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强化平台监督执法职责,优化机构监管,及时预警风险隐患。对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以及传销、金融诈骗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的平台,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平台出现的网络欺诈、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以及以“打假”为名的敲诈勒索、泄露和滥用用户信息等行为,依法从严打击。(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发改委、数字办、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金融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培育平台经济新业态   9.推动重点领域平台经济加快发展。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做大做强电子商务平台,融合发展物流专业服务平台,提升传统市场交易网络服务平台,培育多样化细分领域服务平台,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教育培训、养老家政、文化、旅游、体育等新兴服务领域,拓展平台服务功能,提升平台公共服务质量,扩大优质服务供给。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每年择优扶持一批平台经济项目,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对产业带动性强、发展潜力大的平台企业,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重点扶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财政厅、工信厅、卫健委、教育厅、民政厅、商务厅、文旅厅、体育局等相关部门)   10.深入推进“互联网+创业创新”。加快打造“双创”升级版,依托互联网平台完善全方位创业创新服务体系,实现线上线下良性互动、创业创新资源有机结合,鼓励各类科研资源向平台企业开放共享,积极推进开放式创新,鼓励平台开展创新任务众包,更多向中小企业开放共享资源,引导和支持互联网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一批在线创业创新平台,支撑中小企业开展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等创新,构建多元参与、协同融合的创新体制,最大程度融合各类市场要素的创新力量,进一步提升创业创新创造效能。(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数字办等相关部门)   四、完善平台经济支撑服务体系   11.加强网络支撑能力建设。落实新时代“数字福建·宽带工程”行动计划,加快5G等新一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开展5G规模组网建设,优化提升网络性能和速率,推进下一代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物联网建设,加快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系统建设应用,推进宽带提速降费,统筹布局一批数据中心、边缘计算中心等,为平台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工信厅、发改委、数字办等相关部门)   12.加强政府部门与平台数据共享。依托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等,进一步归集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和各类涉企许可信息,为平台依法依规核验经营者、其他参与方的资质信息提供服务保障。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防止各级政府部门多头向平台索要数据。畅通政企数据双向流通机制,制定发布政府数据开放清单,探索建立数据资源确权、流通、交易、应用开发规则和流程,加强数据隐私保护和安全管理。共享数据提供部门单位应及时提供、维护和更新共享数据,确保所提供共享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用性。(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省委网信办、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13.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拓展提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商务诚信档案,加大平台开放力度,依法将可公开的信用信息与相关企业共享,支持平台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利用平台数据补充完善现有信用体系信息,加强对平台内失信主体的约束和联合惩戒,并向征信机构提供服务。完善新业态信用体系,在共享汽车、共享单车、旅游民宿等共享经济领域,建立健全身份认证、双向评价、信用管理等机制,规范平台经济参与者行为。建立以商务信用共治为核心的管理服务体系,推动行业自律、标准制定、风险防范、服务监督等工作落实,促进中小民营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厅、文旅厅等相关部门)   14.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提升金融服务平台经济的水平,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发展适应平台经济相关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完善担保、质押、保险和征信等服务。允许有实力有条件的互联网平台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质。加快发展普惠金融,适当增加贷款支持力度,缓解平台企业及平台内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强金融风险防控,营造服务实体经济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福建银保监局)   五、强化平台经济发展保障   15.保护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权益。鼓励平台定期发布履行社会责任报告,公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措施、成效、规划。督促相关平台企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交易规则和服务协议,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平台从业人员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规定。鼓励平台通过购买保险产品分散风险,更好保障各方权益。研究完善平台企业用工和灵活就业等从业人员社保政策,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积极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引导更多平台从业人员参保。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平台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将其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与从业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平台企业,以及依托平台企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人员,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福建银保监局)   16.保护平台经济领域消费者权益。尊重消费者选择权,确保跨平台互联互通和互操作。督促平台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和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确保投诉举报电话有人接听,建立与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平台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探索建立消费者赔偿平台优先给付制度,鼓励行业组织依法依规建立消费者投诉和维权第三方平台。鼓励平台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密切协作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平台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促进我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2019-12-19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

  闽数字办〔2019〕1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有关企业、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五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平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9〕4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9日   福建省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五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平台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在全面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平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9〕4号)基础上,现就促进我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优化完善市场准入条件   1.实施便利化登记注册管理。放宽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经营者通过电子商务类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可以使用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探索开展“一照多址”改革,进一步简化平台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推行电子证照应用,优化办理流程,为平台企业的发展壮大和高效管理提供有力支持。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允许使用反映新业态特征的字词作为企业名称。推进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及时将反映新业态特征的经营范围表述纳入登记范围。(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2.合理设置行业准入条件。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入限制,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均应允许相关市场主体进入平台经济领域。对仅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服务的平台,除直接涉及人身健康、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金融、新闻等领域外,原则上不要求比照平台内经营者办理相关业务许可。对仍处于发展初期、有利于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新兴行业,要给予先行先试机会,审慎出台市场准入政策。各级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部门要组织评估网约车、旅游民宿等领域的政策落实情况,优化完善准入条件、审批流程和服务管理,加快平台经济参与者合规化进程。(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厅、文化旅游厅等相关部门)   3.完善新业态标准体系。对我省部分缺乏标准的平台经济新兴行业,要及时制定出台相关产品和服务地方标准,为新产品新服务进入市场提供保障。对我省一些发展相对成熟的新业态,要鼓励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主动制定企业标准和行业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二、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4.建立健全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公正监管办法。本着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创新监管方式,分领域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新业态发展留足空间。对看得准、已经形成较好发展势头的新业态,分类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避免用老办法管理新业态;对一时看不准的新业态,设置一定的“观察期”,审慎适时出台监管措施,防止一上来就管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新业态,实行严格监管。(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省委网信办、省工信厅、市场监管局、公安厅等相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5.明确界定平台责任。明确平台在经营者信息核验、交易信息留存、产品和服务质量、平台(含APP)索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相应责任,强化政府部门监督执法职责,不得将应由政府及相关部门承担的监管责任转嫁给平台。按照《网络安全法》相关要求,履行平台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严禁平台单边签订排他性服务提供合同,保障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规范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价格标示、价格促销等行为。依法加强信用记录、考核评级、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在线披露。(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6.完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监管部门协同、区域协同,发挥省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消除监管盲点,提高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大对跨区域网络案件查办协调力度,加强信息互换、执法互助,形成监管合力。明确网络运营商、互联网服务商等存有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企业的网络安全责任。完善社会监督,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出台行业服务规范和自律公约,开展纠纷处理和信用评价,构建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共治体系,严守防范风险底线,引导合规有序发展。(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发改委、数字办、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通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7.大力实施“互联网+监管”。联通汇聚我省各种重要监管平台数据,以及各级政府部门、社会投诉举报、第三方平台等数据,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将政府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以及司法判决、违法失信、抽查抽检等信息进行关联整合,并归集到平台相关市场主体名下。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对平台风险的跟踪预警。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平台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推动我省相关监管平台与企业平台联通,加强交易、支付、物流、出行等第三方数据分析比对,开展信息监测、在线证据保全、在线识别、源头追溯,增强对行业风险和违法违规线索的发现识别能力,实现“以网管网”、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提升“互联网+监管”能力,主动提前预防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根据平台信用等级和风险类型,实施差异化监管,对风险较低、信用较好的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对风险较高、信用较差的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发改委、数字办、省委网信办等相关部门)   8.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强化平台监督执法职责,优化机构监管,及时预警风险隐患。对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以及传销、金融诈骗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的平台,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平台出现的网络欺诈、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以及以“打假”为名的敲诈勒索、泄露和滥用用户信息等行为,依法从严打击。(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发改委、数字办、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金融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培育平台经济新业态   9.推动重点领域平台经济加快发展。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做大做强电子商务平台,融合发展物流专业服务平台,提升传统市场交易网络服务平台,培育多样化细分领域服务平台,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教育培训、养老家政、文化、旅游、体育等新兴服务领域,拓展平台服务功能,提升平台公共服务质量,扩大优质服务供给。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每年择优扶持一批平台经济项目,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对产业带动性强、发展潜力大的平台企业,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重点扶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财政厅、工信厅、卫健委、教育厅、民政厅、商务厅、文旅厅、体育局等相关部门)   10.深入推进“互联网+创业创新”。加快打造“双创”升级版,依托互联网平台完善全方位创业创新服务体系,实现线上线下良性互动、创业创新资源有机结合,鼓励各类科研资源向平台企业开放共享,积极推进开放式创新,鼓励平台开展创新任务众包,更多向中小企业开放共享资源,引导和支持互联网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一批在线创业创新平台,支撑中小企业开展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等创新,构建多元参与、协同融合的创新体制,最大程度融合各类市场要素的创新力量,进一步提升创业创新创造效能。(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数字办等相关部门)   四、完善平台经济支撑服务体系   11.加强网络支撑能力建设。落实新时代“数字福建·宽带工程”行动计划,加快5G等新一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开展5G规模组网建设,优化提升网络性能和速率,推进下一代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物联网建设,加快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系统建设应用,推进宽带提速降费,统筹布局一批数据中心、边缘计算中心等,为平台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工信厅、发改委、数字办等相关部门)   12.加强政府部门与平台数据共享。依托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等,进一步归集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和各类涉企许可信息,为平台依法依规核验经营者、其他参与方的资质信息提供服务保障。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防止各级政府部门多头向平台索要数据。畅通政企数据双向流通机制,制定发布政府数据开放清单,探索建立数据资源确权、流通、交易、应用开发规则和流程,加强数据隐私保护和安全管理。共享数据提供部门单位应及时提供、维护和更新共享数据,确保所提供共享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用性。(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省委网信办、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13.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拓展提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商务诚信档案,加大平台开放力度,依法将可公开的信用信息与相关企业共享,支持平台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利用平台数据补充完善现有信用体系信息,加强对平台内失信主体的约束和联合惩戒,并向征信机构提供服务。完善新业态信用体系,在共享汽车、共享单车、旅游民宿等共享经济领域,建立健全身份认证、双向评价、信用管理等机制,规范平台经济参与者行为。建立以商务信用共治为核心的管理服务体系,推动行业自律、标准制定、风险防范、服务监督等工作落实,促进中小民营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厅、文旅厅等相关部门)   14.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提升金融服务平台经济的水平,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发展适应平台经济相关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完善担保、质押、保险和征信等服务。允许有实力有条件的互联网平台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质。加快发展普惠金融,适当增加贷款支持力度,缓解平台企业及平台内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强金融风险防控,营造服务实体经济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福建银保监局)   五、强化平台经济发展保障   15.保护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权益。鼓励平台定期发布履行社会责任报告,公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措施、成效、规划。督促相关平台企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交易规则和服务协议,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平台从业人员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规定。鼓励平台通过购买保险产品分散风险,更好保障各方权益。研究完善平台企业用工和灵活就业等从业人员社保政策,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积极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引导更多平台从业人员参保。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平台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将其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与从业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平台企业,以及依托平台企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人员,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福建银保监局)   16.保护平台经济领域消费者权益。尊重消费者选择权,确保跨平台互联互通和互操作。督促平台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和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确保投诉举报电话有人接听,建立与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平台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探索建立消费者赔偿平台优先给付制度,鼓励行业组织依法依规建立消费者投诉和维权第三方平台。鼓励平台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密切协作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平台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促进我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2019-12-19福建省人民政府

七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的意见》

  关于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的意见   发改高技〔2019〕19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   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社会服务是指在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和旅游、体育等社会领域,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依靠多元化主体提供服务的活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促进社会服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多元化、协同化,更好惠及人民群众,助力新动能成长。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以数字化转型扩大社会服务资源供给   运用互联网手段,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加快社会服务资源数字化,加大公共数据开放力度,推动服务主体转型,扩大社会服务资源覆盖范围,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有效解决社会服务资源相对短缺、优质服务资源供给不足问题。   (一)推进社会服务资源数字化,激发“互联网+”对优质服务生产要素的倍增效应。健全社会服务领域国家数字资源服务体系,推动社会服务领域从业者、设施、设备等生产要素数字化,支持社会服务机构、互联网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根据市场需求,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基础上开发教育、医疗健康、文化和旅游、体育健身等数字资源,提供网络化服务。鼓励发展互联网医院、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虚拟博物馆、虚拟体育场馆、慕课(MOOC,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等,推动社会服务领域优质资源放大利用、共享复用。   (二)加大社会服务领域数据共享开放力度,提升数据资源利用效率。建设完善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加强跨部门政务数据共享。研究跨领域数据共享开放统一标准,建立社会服务领域公共数据开放目录和开放清单,优先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医疗等领域公共数据开放,明确通过国家公共数据开放网站向社会开放的原始数据集、数据类型和时间表,提供一体化、多样化的数据服务。支持社会服务各领域间、各类主体间的数据交易流通。充分发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基础支撑和交换通道作用,探索企业数据平台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等对接,在保障隐私和安全的前提下,提供社会服务所需的数据资源和核验服务。   (三)推进社会服务主体数字化转型,有效提升资源匹配效率。推进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家政公司、社区等社会服务主体的信息化建设,拓展管理与服务的智慧化应用。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提升社区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研究建立社会服务主体服务能力标准化和服务质量评价体系。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多种技术和模式,推动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托育、体育、家政等服务领域供需信息对接,促进以市场化手段优化资源配置。   二、以网络化融合实现社会服务均衡普惠   针对城乡、区域间优质社会服务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继续推进欠发达地区网络接入和基础能力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手段加快社会服务在线对接、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促进优质社会服务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   (四)加快各类社会服务主体联网接入,推动实现偏远农村地区服务可及。深入开展电信普遍服务试点,提升农村及偏远地区网络覆盖水平。实施学校联网攻坚行动,加快建设教育专网,实现所有学校接入快速稳定的互联网。支持面向深度贫困地区开发内容丰富的在线教育资源。实施区域中心医院医疗检测设备配置保障工程,继续推动偏远农村地区远程医疗设施设备普及。继续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实现普通农户不出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出户就可享受便捷高效的数字化社会服务。   (五)开展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社会服务在线对接,助力基本公共服务公平普惠。鼓励以高水平社会服务机构为核心,建立面向基层地区、欠发达地区、边远地区的远程在线服务体系与基层从业人员培训体系,助力网络扶贫。借助互联网手段,推动具备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区域化、全国化拓展。支持发展东西部线上对口帮扶、优质资源“1带N”等方式,扩大优质资源的辐射覆盖范围。加强在线服务能力评估。   (六)推进线上与线下社会服务深度融合,扩大线下服务半径。探索教育、医疗健康、养老、社区、家政、旅游、体育等领域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的社会服务供给体系,鼓励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对接融通,拓展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覆盖面。探索建立高校教育网络学习学分认定与学分转换、在线教育课程认证、家庭医生电子化签约等制度,支持发展社区居家“虚拟养老院”。   三、以智能化创新提高社会服务供给质量   进一步拓展社会服务便捷化、智能化、个性化、时尚化消费空间,加快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以技术创新推动产品创新、应用创新,有效培育新业态、激发新动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社会服务的需求。   (七)鼓励新技术创新应用,培育壮大社会服务新产品新产业新业态。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服务领域集成应用,支持引导新型穿戴设备、智能终端、服务机器人、在线服务平台、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等产品和服务研发,丰富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消费体验。鼓励开展同步课堂、远程手术指导、沉浸式运动、数字艺术、演艺直播、赛事直播、高清视频通讯社交等智能化交互式创新应用示范,引领带动数字创意、智慧医疗、智慧旅游、智慧文化、智能体育、智慧养老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深入推进“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   (八)加快布局新型数字基础设施,为智能化社会服务应用赋能。面向远程医疗、在线教育、智慧养老等领域,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行业应用试点,推进4G、5G、窄带物联网(NB-IoT)多网络协同发展,加速构建支持大数据应用和云端海量信息处理的云计算基础设施,支持政府和企业建设人工智能基础服务平台,面向社会服务提供人工智能应用所需的基础数据、计算能力和模型算法,提升社会服务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   四、以多元化供给激发社会服务市场活力   针对社会服务公益属性强、市场回报低、质量难评估、隐性门槛高等特点,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探索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多元化供给机制,促进多领域跨界融合发展,提升市场主体盈利能力和空间,有效激发社会服务市场活力。   (九)放宽市场准入,引导各类要素有序进入社会服务市场。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互联网+社会服务”供给,发挥市场主体资金、数据、技术、人才优势,激发社会服务市场创新活力。制定出台药品网络销售监督办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大型开放式网络课程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网络课程、社会化教育培训产品按照相应规定和程序纳入学校课程体系,培育在线辅导等线上线下融合的学习新模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和引导面向中小学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   (十)培育社会服务平台,推动社会服务市场融合发展。促进社会服务与互联网产业深度融合,大力培育跨行业跨领域综合性平台和行业垂直平台。支持互联网企业基于技术优势搭建社会服务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服务机构向平台化拓展转型,培育一批具有引领示范效应的平台企业。创新教育、医疗健康、养老等社会服务平台建设模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社会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各类平台有效链接服务主体和用户,加强产业链条延展协作,实现服务无缝对接。探索多领域跨界融合发展,推动医养结合、文教结合、体医结合、文旅融合。   五、以协同化举措优化社会服务发展环境   创新社会服务监管理念和方式,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保障力度,强化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商业保险支撑,开展试点示范,营造包容审慎、鼓励发展的良好环境。   (十一)坚持包容审慎,营造良好环境。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对于社会服务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原则上不得新增前置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除涉及个人隐私、道德伦理、资金安全、责任事故、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情况外,给予市场主体充分的容错试错机会和更多的发展空间。加强“互联网+社会服务”领域内容创作、产品研发、模式创新等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针对教育、医疗健康、文化等网络侵权假冒高风险领域,创新线上线下维权机制,加大侵权犯罪行为打击处罚力度,保障优质服务资源安心上网、放心共享。   (十二)强化安全保障,增强消费信心。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原则,制定社会服务领域数据共享、开放、流通、交易和数据安全保护的法规标准,严禁社会服务提供机构违法违规收集、使用、篡改、泄露用户个人信息和隐私数据。对于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社会服务的,加强对承担企业数据使用的全过程监管。加快建立“智能+”产品和服务安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安全应用指南。加强社会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探索“互联网+医疗”、“互联网+养老”等商业保险支撑和保障机制,构建良好的社会服务消费环境。加大对网络坑蒙拐骗行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让群众放心消费。   (十三)鼓励试点先行,加强经验推广。强化典型示范带动,选择部分领域和地区开展“互联网+社会服务”试点,从理念、制度、运营、技术、人才等方面深入剖析、系统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通过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会等方式,加大典型案例和经验复制推广力度。支持各地区和相关市场主体开展平台经济创新、服务产品创新、产业链协同创新、跨领域融合创新,打造一批“互联网+社会服务”示范平台。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营造典型经验学习推广的良好舆论氛围。   六、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教育培训,增强数字技能。鼓励依托各类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和研究机构建立“互联网+社会服务”试验平台和培训基地,加强技术技能人才培训。为偏远农村地区教师、医护人员等提供远程培训、远程手术示教等服务,为基层从业者提供便捷可得的终身教育渠道。加强全民数字技能教育和培训,针对信息技能相对薄弱的老年人等服务消费群体,普及信息应用、网络支付、风险甄别等相关知识,逐步培育群众新型服务消费习惯。   (十五)加大财政支持,优化融资服务。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针对市场化机制缺位、薄弱的公共服务领域,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积极支持。鼓励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等加大对“互联网+社会服务”的投资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社会服务”企业发行包括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在内的公司债券和“双创”债务融资工具。   (十六)强化统筹协调,推动任务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按照本意见要求,明确任务分工,优化服务流程,提高质量效率,结合各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医保局、药监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分管领域“互联网+社会服务”工作的支持力度,细化制定配套制度和政策,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支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建立健全“互联网+社会服务”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确保本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生健康委   体育总局   2019年12月6日   

2019-12-12中央人民政府网

七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的意见》

  关于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的意见   发改高技〔2019〕19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   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社会服务是指在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和旅游、体育等社会领域,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依靠多元化主体提供服务的活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促进社会服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多元化、协同化,更好惠及人民群众,助力新动能成长。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以数字化转型扩大社会服务资源供给   运用互联网手段,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加快社会服务资源数字化,加大公共数据开放力度,推动服务主体转型,扩大社会服务资源覆盖范围,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有效解决社会服务资源相对短缺、优质服务资源供给不足问题。   (一)推进社会服务资源数字化,激发“互联网+”对优质服务生产要素的倍增效应。健全社会服务领域国家数字资源服务体系,推动社会服务领域从业者、设施、设备等生产要素数字化,支持社会服务机构、互联网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根据市场需求,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基础上开发教育、医疗健康、文化和旅游、体育健身等数字资源,提供网络化服务。鼓励发展互联网医院、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虚拟博物馆、虚拟体育场馆、慕课(MOOC,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等,推动社会服务领域优质资源放大利用、共享复用。   (二)加大社会服务领域数据共享开放力度,提升数据资源利用效率。建设完善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加强跨部门政务数据共享。研究跨领域数据共享开放统一标准,建立社会服务领域公共数据开放目录和开放清单,优先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医疗等领域公共数据开放,明确通过国家公共数据开放网站向社会开放的原始数据集、数据类型和时间表,提供一体化、多样化的数据服务。支持社会服务各领域间、各类主体间的数据交易流通。充分发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基础支撑和交换通道作用,探索企业数据平台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等对接,在保障隐私和安全的前提下,提供社会服务所需的数据资源和核验服务。   (三)推进社会服务主体数字化转型,有效提升资源匹配效率。推进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家政公司、社区等社会服务主体的信息化建设,拓展管理与服务的智慧化应用。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提升社区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研究建立社会服务主体服务能力标准化和服务质量评价体系。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多种技术和模式,推动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托育、体育、家政等服务领域供需信息对接,促进以市场化手段优化资源配置。   二、以网络化融合实现社会服务均衡普惠   针对城乡、区域间优质社会服务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继续推进欠发达地区网络接入和基础能力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手段加快社会服务在线对接、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促进优质社会服务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   (四)加快各类社会服务主体联网接入,推动实现偏远农村地区服务可及。深入开展电信普遍服务试点,提升农村及偏远地区网络覆盖水平。实施学校联网攻坚行动,加快建设教育专网,实现所有学校接入快速稳定的互联网。支持面向深度贫困地区开发内容丰富的在线教育资源。实施区域中心医院医疗检测设备配置保障工程,继续推动偏远农村地区远程医疗设施设备普及。继续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实现普通农户不出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出户就可享受便捷高效的数字化社会服务。   (五)开展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社会服务在线对接,助力基本公共服务公平普惠。鼓励以高水平社会服务机构为核心,建立面向基层地区、欠发达地区、边远地区的远程在线服务体系与基层从业人员培训体系,助力网络扶贫。借助互联网手段,推动具备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区域化、全国化拓展。支持发展东西部线上对口帮扶、优质资源“1带N”等方式,扩大优质资源的辐射覆盖范围。加强在线服务能力评估。   (六)推进线上与线下社会服务深度融合,扩大线下服务半径。探索教育、医疗健康、养老、社区、家政、旅游、体育等领域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的社会服务供给体系,鼓励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对接融通,拓展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覆盖面。探索建立高校教育网络学习学分认定与学分转换、在线教育课程认证、家庭医生电子化签约等制度,支持发展社区居家“虚拟养老院”。   三、以智能化创新提高社会服务供给质量   进一步拓展社会服务便捷化、智能化、个性化、时尚化消费空间,加快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以技术创新推动产品创新、应用创新,有效培育新业态、激发新动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社会服务的需求。   (七)鼓励新技术创新应用,培育壮大社会服务新产品新产业新业态。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服务领域集成应用,支持引导新型穿戴设备、智能终端、服务机器人、在线服务平台、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等产品和服务研发,丰富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消费体验。鼓励开展同步课堂、远程手术指导、沉浸式运动、数字艺术、演艺直播、赛事直播、高清视频通讯社交等智能化交互式创新应用示范,引领带动数字创意、智慧医疗、智慧旅游、智慧文化、智能体育、智慧养老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深入推进“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   (八)加快布局新型数字基础设施,为智能化社会服务应用赋能。面向远程医疗、在线教育、智慧养老等领域,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行业应用试点,推进4G、5G、窄带物联网(NB-IoT)多网络协同发展,加速构建支持大数据应用和云端海量信息处理的云计算基础设施,支持政府和企业建设人工智能基础服务平台,面向社会服务提供人工智能应用所需的基础数据、计算能力和模型算法,提升社会服务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   四、以多元化供给激发社会服务市场活力   针对社会服务公益属性强、市场回报低、质量难评估、隐性门槛高等特点,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探索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多元化供给机制,促进多领域跨界融合发展,提升市场主体盈利能力和空间,有效激发社会服务市场活力。   (九)放宽市场准入,引导各类要素有序进入社会服务市场。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互联网+社会服务”供给,发挥市场主体资金、数据、技术、人才优势,激发社会服务市场创新活力。制定出台药品网络销售监督办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大型开放式网络课程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网络课程、社会化教育培训产品按照相应规定和程序纳入学校课程体系,培育在线辅导等线上线下融合的学习新模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和引导面向中小学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   (十)培育社会服务平台,推动社会服务市场融合发展。促进社会服务与互联网产业深度融合,大力培育跨行业跨领域综合性平台和行业垂直平台。支持互联网企业基于技术优势搭建社会服务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服务机构向平台化拓展转型,培育一批具有引领示范效应的平台企业。创新教育、医疗健康、养老等社会服务平台建设模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社会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各类平台有效链接服务主体和用户,加强产业链条延展协作,实现服务无缝对接。探索多领域跨界融合发展,推动医养结合、文教结合、体医结合、文旅融合。   五、以协同化举措优化社会服务发展环境   创新社会服务监管理念和方式,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保障力度,强化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商业保险支撑,开展试点示范,营造包容审慎、鼓励发展的良好环境。   (十一)坚持包容审慎,营造良好环境。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对于社会服务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原则上不得新增前置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除涉及个人隐私、道德伦理、资金安全、责任事故、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情况外,给予市场主体充分的容错试错机会和更多的发展空间。加强“互联网+社会服务”领域内容创作、产品研发、模式创新等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针对教育、医疗健康、文化等网络侵权假冒高风险领域,创新线上线下维权机制,加大侵权犯罪行为打击处罚力度,保障优质服务资源安心上网、放心共享。   (十二)强化安全保障,增强消费信心。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原则,制定社会服务领域数据共享、开放、流通、交易和数据安全保护的法规标准,严禁社会服务提供机构违法违规收集、使用、篡改、泄露用户个人信息和隐私数据。对于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社会服务的,加强对承担企业数据使用的全过程监管。加快建立“智能+”产品和服务安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安全应用指南。加强社会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探索“互联网+医疗”、“互联网+养老”等商业保险支撑和保障机制,构建良好的社会服务消费环境。加大对网络坑蒙拐骗行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让群众放心消费。   (十三)鼓励试点先行,加强经验推广。强化典型示范带动,选择部分领域和地区开展“互联网+社会服务”试点,从理念、制度、运营、技术、人才等方面深入剖析、系统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通过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会等方式,加大典型案例和经验复制推广力度。支持各地区和相关市场主体开展平台经济创新、服务产品创新、产业链协同创新、跨领域融合创新,打造一批“互联网+社会服务”示范平台。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营造典型经验学习推广的良好舆论氛围。   六、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教育培训,增强数字技能。鼓励依托各类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和研究机构建立“互联网+社会服务”试验平台和培训基地,加强技术技能人才培训。为偏远农村地区教师、医护人员等提供远程培训、远程手术示教等服务,为基层从业者提供便捷可得的终身教育渠道。加强全民数字技能教育和培训,针对信息技能相对薄弱的老年人等服务消费群体,普及信息应用、网络支付、风险甄别等相关知识,逐步培育群众新型服务消费习惯。   (十五)加大财政支持,优化融资服务。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针对市场化机制缺位、薄弱的公共服务领域,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积极支持。鼓励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等加大对“互联网+社会服务”的投资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社会服务”企业发行包括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在内的公司债券和“双创”债务融资工具。   (十六)强化统筹协调,推动任务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按照本意见要求,明确任务分工,优化服务流程,提高质量效率,结合各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医保局、药监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分管领域“互联网+社会服务”工作的支持力度,细化制定配套制度和政策,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支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建立健全“互联网+社会服务”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确保本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生健康委   体育总局   2019年12月6日   

2019-12-12中央人民政府网

2019数字政府服务能力成绩单发布 福建各项指标名列前茅

  6日,由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指导、工信部中国软件评测中心主办的“2019数字政府服务能力暨第十八届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结果发布会”在北京召开。评估结果显示,福建省各项指标名列前茅。   本次评估聚焦数字政府服务成效、数据质量、创新探索,对国务院部门和县级以上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显示,当前各地方、部门积极探索政府数字化转型或数字政府建设,在创新政府治理和服务模式、提升行政管理和服务效率、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福建、浙江、江西、广东等多地统筹建成全省政务服务App,建设成效显著;福建、广东、长沙等地开发集约化的移动端App或微信小程序,实现办事服务“掌上办”“指尖办”,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   数字政府服务能力方面,福建省、福州市和厦门市服务能力“优秀”,分别进入省级政府、重要城市政府服务能力第一梯队。政府网站方面,福建省政府门户网站绩效水平优秀,位居省、自治区政府网站第二名(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名列第四名);厦门市在副省级城市中排名第四;福州市在省会城市中排名第六。政务新媒体方面,福建省政务App(闽政通App)、政务微信和政务微博均被评为“优秀”,进入第一梯队。会议还发布了优秀创新案例,闽政通App入选省级十大数字政府优秀创新案例。

2019-12-08福建日报

2019数字政府服务能力成绩单发布 福建各项指标名列前茅

  6日,由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指导、工信部中国软件评测中心主办的“2019数字政府服务能力暨第十八届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结果发布会”在北京召开。评估结果显示,福建省各项指标名列前茅。   本次评估聚焦数字政府服务成效、数据质量、创新探索,对国务院部门和县级以上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显示,当前各地方、部门积极探索政府数字化转型或数字政府建设,在创新政府治理和服务模式、提升行政管理和服务效率、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福建、浙江、江西、广东等多地统筹建成全省政务服务App,建设成效显著;福建、广东、长沙等地开发集约化的移动端App或微信小程序,实现办事服务“掌上办”“指尖办”,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   数字政府服务能力方面,福建省、福州市和厦门市服务能力“优秀”,分别进入省级政府、重要城市政府服务能力第一梯队。政府网站方面,福建省政府门户网站绩效水平优秀,位居省、自治区政府网站第二名(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名列第四名);厦门市在副省级城市中排名第四;福州市在省会城市中排名第六。政务新媒体方面,福建省政务App(闽政通App)、政务微信和政务微博均被评为“优秀”,进入第一梯队。会议还发布了优秀创新案例,闽政通App入选省级十大数字政府优秀创新案例。

2019-12-08福建日报

“智慧社会专题研讨会”成功举办

  12月4日上午,由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和产业发展部组织的“智慧社会专题研讨会”在京召开。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电子政务专家委员会主任王钦敏,国务院研究室原主任、国家行政学院原常务副院长魏礼群,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副部长、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原副主任杨学山,北京大学中国社会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邱泽奇,信息社会50人论坛执行主席、北京苇草智酷创始合伙人段永朝等出席会议。   研究工作负责人、信息化和产业发展部主任单志广围绕智慧社会的概念内涵、基本特征、发展趋势、概念模型、目标体系、推进路径等汇报了初步研究思路和基本观点;研究工作执行负责人、信息化和产业发展部战略规划处唐斯斯副处长汇报了研究工作相关背景和前期工作进展情况。与会专家针对智慧社会相关研究内容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并对研究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为下一步深化研究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专业权威的指导。   国家信息中心智慧城市发展研究中心参研成员、智慧社会调研基地代表等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2019-12-05国家信息中心

“智慧社会专题研讨会”成功举办

  12月4日上午,由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和产业发展部组织的“智慧社会专题研讨会”在京召开。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电子政务专家委员会主任王钦敏,国务院研究室原主任、国家行政学院原常务副院长魏礼群,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副部长、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原副主任杨学山,北京大学中国社会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邱泽奇,信息社会50人论坛执行主席、北京苇草智酷创始合伙人段永朝等出席会议。   研究工作负责人、信息化和产业发展部主任单志广围绕智慧社会的概念内涵、基本特征、发展趋势、概念模型、目标体系、推进路径等汇报了初步研究思路和基本观点;研究工作执行负责人、信息化和产业发展部战略规划处唐斯斯副处长汇报了研究工作相关背景和前期工作进展情况。与会专家针对智慧社会相关研究内容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并对研究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为下一步深化研究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专业权威的指导。   国家信息中心智慧城市发展研究中心参研成员、智慧社会调研基地代表等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2019-12-05国家信息中心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利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应当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为更好贯彻落实这一规定,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提升主动公开工作实效,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找准定位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是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公开平台,也是加强重点政府信息管理的管理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主动公开内容,特别是第二十条规定的各行政机关共性基础内容,是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重点政府信息。要牢牢把握“专栏姓专”的基本定位,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以专门性内容的发布和管理,展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独特价值,使其成为社会公众便捷、全面获取重点政府信息的权威渠道。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是各级人民政府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基础,必须统一名称、统一格式,加强规范。   二、统一规范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原则上以各行政机关网站已有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等栏目为依托,不另设专门栏目,不得设立专门网站。未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或者有类似栏目但使用其他名称的,应当统一设置并统一命名为“政府信息公开”,在网站首页位置展示。没有单独网站的行政机关,其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事宜,由相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主要由四部分组成。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原则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三是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共性基础内容为主。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其中,各行政机关公开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公开本级政府或本系统汇总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所属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各行政机关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以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内容,但不宜过于泛化。   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根据上述要求设计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页面设计参考方案”,供参考使用。   三、优化功能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的内容,涵盖行政机关管理社会、服务公众的依据和结果,应当做到权威准确、内容全面、便于获取利用。要优化栏目页面设置,多运用列表、超链接等方式呈现相关内容,避免因信息量大而杂乱无章。要优化栏目检索功能,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要优化栏目下载功能,在丰富可下载格式的同时,通过现代技术手段防止篡改伪造。要优化栏目数据互联互通功能,预留必要的数据交换接口,便利各层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之间对接,为下一步构建全国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打好基础。   四、注重衔接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有些可能与本行政机关网站的其他栏目内容存在交叉,如履职依据、机关简介等;有些可能与其他专门网站内容存在交叉,如各行政机关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行政处罚信息、地方各级政府公开的政府债务信息与“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中的政府债务信息等。要注意加强衔接,坚持数据同源,本行政机关网站其他栏目数据,以及本行政机关依法向其他专门网站提供的数据,涉及交叉重复的,原则上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的数据为基准,最大限度保持数据一致性。   五、加强管理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涉及行政机关各方面工作,体现行政机关工作动态。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要明确责任,各行政机关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人员是第一责任人,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是法定责任主体,负责推进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作为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重要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2019年11月29日

2019-12-03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利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应当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为更好贯彻落实这一规定,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提升主动公开工作实效,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找准定位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是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公开平台,也是加强重点政府信息管理的管理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主动公开内容,特别是第二十条规定的各行政机关共性基础内容,是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重点政府信息。要牢牢把握“专栏姓专”的基本定位,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以专门性内容的发布和管理,展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独特价值,使其成为社会公众便捷、全面获取重点政府信息的权威渠道。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是各级人民政府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基础,必须统一名称、统一格式,加强规范。   二、统一规范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原则上以各行政机关网站已有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等栏目为依托,不另设专门栏目,不得设立专门网站。未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或者有类似栏目但使用其他名称的,应当统一设置并统一命名为“政府信息公开”,在网站首页位置展示。没有单独网站的行政机关,其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事宜,由相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主要由四部分组成。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原则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三是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共性基础内容为主。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其中,各行政机关公开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公开本级政府或本系统汇总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所属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各行政机关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以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内容,但不宜过于泛化。   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根据上述要求设计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页面设计参考方案”,供参考使用。   三、优化功能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的内容,涵盖行政机关管理社会、服务公众的依据和结果,应当做到权威准确、内容全面、便于获取利用。要优化栏目页面设置,多运用列表、超链接等方式呈现相关内容,避免因信息量大而杂乱无章。要优化栏目检索功能,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要优化栏目下载功能,在丰富可下载格式的同时,通过现代技术手段防止篡改伪造。要优化栏目数据互联互通功能,预留必要的数据交换接口,便利各层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之间对接,为下一步构建全国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打好基础。   四、注重衔接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有些可能与本行政机关网站的其他栏目内容存在交叉,如履职依据、机关简介等;有些可能与其他专门网站内容存在交叉,如各行政机关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行政处罚信息、地方各级政府公开的政府债务信息与“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中的政府债务信息等。要注意加强衔接,坚持数据同源,本行政机关网站其他栏目数据,以及本行政机关依法向其他专门网站提供的数据,涉及交叉重复的,原则上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的数据为基准,最大限度保持数据一致性。   五、加强管理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涉及行政机关各方面工作,体现行政机关工作动态。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要明确责任,各行政机关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人员是第一责任人,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是法定责任主体,负责推进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作为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重要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2019年11月29日

2019-12-03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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